(网经社讯)4月11日消息,近日,南京江宁德融科创中心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因设置“最低消费”引发市民投诉。据江苏电视台《零距离》栏目记者调查发现,哈啰旗下“小哈能量站”充电桩强制设定最低消费标准,即使未充满电量也需支付费用,此举被市场监管部门认定违反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目前已被立案调查。
据网经社数字生活台(DL.100EC.CN)获悉,在德融科创中心非机动车停车场,两排印有“小哈能量站”标识的充电桩前,停满电动自行车,但正在充电的车辆寥寥无几。多位车主反映,充电桩的收费规则极不合理。“最低要充3块钱,保底还要付2块,太贵了!”市民王先生对比宿舍1元即可充满的充电桩,直言此处收费“离谱”。另一市民杨先生表示,此前公司充电桩按实际电量收费,未用完部分可退费,而此处“充多少扣多少”的规则让他感到“不公平”。
扫码体验发现,充电小程序默认最低充值3元,费用构成包含1.1元电价和0.9元服务费,合计每度电2元。设备公示牌下方小字注明:“此设备最低消费2元,若充电完成后未达到最低消费,按最低消费金额收费。”这意味着,即使充电量不足1度电,用户仍需支付2元。
面对质疑,充电桩运营方——南京雨花台喃艺灯具经营部负责人钟女士解释称,设置最低消费是为避免用户短暂充电后仅支付少量费用,导致自身服务费收益无法覆盖成本。她表示,充电桩以加盟形式与哈啰合作,实际收益仅来自服务费,因此设定最低消费以“保本”。
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后明确指出,充电桩设定最低消费违反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相关规定,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。执法人员要求运营方立即取消最低消费限制,并退还多收费用。钟女士承认对法律法规了解不足,承诺按监管部门要求整改,同时表示将联系哈啰公司调整收费系统。
江宁区市场监管局已对此事立案调查,并要求运营方提交整改报告。执法人员表示,将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充电桩开展专项检查,重点打击“最低消费”“强制收费”等侵权行为,同时呼吁消费者如遇类似问题,及时保留证据并投诉举报。